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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111年度約聘助理研究員公開甄選(第2次)公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111年度約聘助理研究員公開甄選(第2次)公告

職稱

約聘助理研究員

待遇

328薪點(現行折合新臺幣42,541元,薪點折合率隨行政院標準調整)

名  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  別

不拘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高雄市大寮區捷西路300號)

徵才期間

111年 7 月 26 日起至111年 7 月 31 日

工作內容

辦理水電職類職業訓練事項如下:

1.擬定訓練計畫、編訂教材、講授課程及指導學員實習操作。

2.管理實習教材及機械工具。

3.指導考核學員生活、訓練效果與研究改進。

4.協助招生及輔導學員實習及就業。

5.開發水電相關職類合作廠商及職缺。

6.職業訓練諮詢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取得與水電職類相關乙級技術士證及特定瓦斯器具裝修丙級技術士證照。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水電職類相關乙級技術士證及特定瓦斯器具裝修丙級技術士證照,曾從事相關工作滿2年以上者。

報名方式

  •  
  1. 報名表(含繳驗資料及證明,自傳部份請勿空白)。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4. 資格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室內配線或自來水管配管乙級技術士證、特定瓦斯器具裝修丙級技術士證、工作服務證明等) 。
  5. 其他相關佐證文件(無則免附):如應徵者另外持有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冷凍空調、太陽能光電設置、工業配線、用電設備、勞工安全衛生、乙種業務主管等證照,依其持有證照之等級或監評人員資格、具有技職校院、職業訓練機構相關科系或課程之教學經驗者,均列為加分項目,如有請檢具相關證照、監評人員資格、技職校院或職業訓練機構授課證明書、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等佐證資料。
  6. 如持國外學歷報名須另檢附駐外辦事處驗證本、中譯本、歷年成績單等相關證明文件。
  7. 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並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請將上述文件,於報名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自辦職訓組(地址:高雄市大寮區捷西路300號8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聘助理研究員」。

 

備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1.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後續聘用與否視各該年度計畫而定)。
  2.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中心發現得撤銷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4.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期間為6個月。

5.資格不合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予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且所檢附之文件不予發還。

6.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第一階段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進行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術科測試(佔總分50%)及試教、面試(佔總分50%)。

7.聯絡電話:本中心自辦職訓組蔡先生(07-78350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