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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發衛生局新聞稿】高雄市全面稽查落實戴口罩 依法秉持社交距離與比例原則


有關「開車未帶口罩罰1.5萬」疑義,衛生局說明如下: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疫情警戒第三級: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關於此規定的重點在於「社交距離」,無論騎機車或開車,重點是維持社交距離。騎機車因為停等紅綠燈及慢速時,無法預期旁邊靠近的其他機車騎士,所以應該一律戴口罩,保護安全。開車時,若僅為一人駕駛,因為與他車存在物理性屏蔽,風險一定較低。但如果車上有載人,空間狹小,勢難維持社交距離,應該戴口罩。

高雄市在現實執行面會鎖定一些特定風險較高有群聚的地方優先執法,如公園、菜市場還有一些特定群聚的聚會所。外出騎車停等紅綠燈或共乘時,經常無法確實掌握安全距離,所以應全程配戴口罩。開車時,車廂內有共乘乘客時,安全距離難以落實,更何況密閉空間傳染風險本來就更高;在執法上也會根據整個情節與事證來做綜合的判斷,其目的是在於不論在目前疫情的警戒之下,希望民眾能注意戴上口罩,落實自身健康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

資訊來源:高雄市政府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