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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資訊及公告

經濟部-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補助申請須知


經濟部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5款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為推動商業聚集街區店家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提升街區店家競爭力,特訂定本須知。

 

本須知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6月15日止,惟本部得視經費支用情形提前公告停止受理。以郵寄(掛號)方式申請者,收件日以郵戳日期為準;採電子郵件申請者,應於截止受理日當日23時59分前,將相關申請文件完成傳送。

 

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 位於具有特色主題之商業聚集街區(以下簡稱「街區」)內,經常雇用員工9人以下、具稅籍登記之商業服務業。
(二) 申請店家於補助期間(自補助核定起至112年11月30日) 內須採行至少8項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項目(附件一),其中低碳化項目及智慧化項目各採行至少2項,且所採行之項目中至少3項為新增;店家採行之升級轉型項目應具體可行。

補助金額:每一店家補助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

申請方式:由街區內代表店家聯合30家以上店家共同申請;離島及花東縣市聯合店家10家以上店家。
 

詳細資訊下載:點選下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