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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受理第3次申請『112年度高雄市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 即日起受理第3次申請『112年度高雄市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有關申請注意事項,請詳閱本案公告及相關行政作業手冊。
    •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22日止
    • 申請單位資格:請參閱行政作業手冊。
    • 訓練地點:高雄市。
    • 訓練課程時數:核心課程採實體訓練130小時。
    • 訓練計畫類別、課程別、班數、人數、單價及限制:

      一、 限制每單位申請1班數。

      二、 計畫為第3次受理申請,為避免重覆,如已申請過在職類別班數,則本次不予受理。

      類別

      課程別

      (核心課程)

      班數

      人數

      個人訓練單價

      備註

      在職類

      實體

      正取1班

      備取1班

      每班30人

      12,200元為上限

      1.本訓練課程編列費用以個人訓練單價上限編列。

      2.本補助經費如因補助機關刪減預算致無法如數支付或因經費用罄,本中心得不予受理。

    • 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22日下午5時整止。須以正式公文函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行政組,並以實際送達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 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函。

      二、 申請單位資格審查表。

      三、 申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一式1份。

      四、 申請單位訓練場地資格審查表。

      五、 訓練場地資格證明文件(含實習訓練機構切結書正本)一式1份。

      六、 訓練場地符合建築物及消防安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式1份。

      七、 訓練計畫書一式7份。

      八、 其他:任何足以顯示具備承接本訓練計畫之資源、能力與經驗及辦理就業輔導措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通過TTQS評核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 其他注意事項:依本案行政作業手冊辦理。

    • 申請人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關係人身分,請申請時一併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俾本中心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主動公開身分關係。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連絡方式:
      一、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
      二、電話:(07)7330823轉20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