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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應民意促進商圈發展 市府精進招牌廣告管理


市府為促進商圈發展,不僅在軟體行銷通路上積極協助業者,在硬體廣告招牌部分工務局也主動邀集廣告公會等召開會議研商,提出簡化申請流程與尺寸調整作為。近期將提送廣告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該局強調招牌廣告應兼顧都市景觀、視覺意象傳達及公共安全,提升廣告招牌管理。

工務局局長吳明昌表示,高雄市到處可見各類型的廣告招牌,而且數量眾多,常因風災或招牌老舊,造成公安與市容問題。該局為落實市長韓國瑜推動友善企業的經營環境政策,近日邀集相關廣告公會及業者開會研商。初步決議只要業者於申請時,配合提出結構安全、節能等相關證明文件,可放寬部分廣告招牌尺寸限制,如正面式廣告由1.2公尺放寬至2.0公尺等。並簡化申請程序,以減少民眾時間及金錢的花費。另外針對違法及有公安疑慮的廣告招牌,該局亦會依規定強制拆除。經統計今年至10月底拆除的違規廣告招牌達572面。

高雄市廣告工程商業同業公會賴進財理事長說,高雄市廣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的廣告招牌尺寸太小,一般民眾不易看清,影響廣告的曝光度。而提送審議卻又因時程過於冗長,無法於開幕前取得,造成申請意願降低。感謝現任市府能傾聽民意,願意正面回應,訂定通則開放正面式及側懸式廣告物的尺寸,簡化申請程序。此便民措施對促進商業活絡及商家的曝光度有正面積極的效果。只要能合法申請,相關結構安全、用電安全及維護管理的問題,業者都願意配合。

工務局表示,依據本市廣告物管理條例規定,正面式廣告寬度如達2.0公尺,需提送廣告審議委員會審查,申辦時間需1~2個月;近日將訂定通則,免再提會審查可節省1~1.5個月,大幅簡化申請流程。該局為強化招牌管理,也會要求業者應負起結構安全及維護管理的責任。

詳情請洽 高雄市工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