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布實施本市「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次專案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書,並自民國108年12月10日零時起生效。 | ||||||||
發布日期:108-12-09 | ||||||||
主旨:公告發布實施本市「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次專案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書,並自民國108年12月10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內政部108年11月18日台內營字第1080819745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四維行政中心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橋頭區公所、楠梓區公所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ban-web.kcg.gov.tw→「都市計畫專區」→「都市計畫公告」→選擇「公告發布實施」→點選本計畫案名。 公告圖說:都市計畫書1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