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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內政部辦理「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暨書圖不符專案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案公告公開展覽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為內政部辦理「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暨書圖不符專案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案公告公開展覽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發布日期:108-12-13
主旨:為內政部辦理「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暨書圖不符專案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案公告公開展覽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1項、第26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8年12月16日起至109年1月15日止,共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分別於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楠梓區公所及橋頭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訂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11時整假橋頭區公所、民國108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楠梓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高雄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高雄市政府彙整函轉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檔案名稱 日期
 
公告文 (20191213100549-7.pdf)   108-12-13 
計畫書 (20191213100614-7.pdf)   108-12-13 
計畫圖 (20191213100631-7.pdf)   108-12-13 
公民及團體意見書 (20191213104558-7.pdf)   1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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